西昌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西学院科〔2008〕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科学研究和整体办学水平,鼓励和表彰为科研强校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原《西昌学院科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反复修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是创造性劳动,科研成果是科研工作者智慧和勤奋劳动的结晶,应受到全社会的珍惜与爱护,学院鼓励科研、教学、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活动中做出更多贡献。
第三条 本办法的内容包括:院内科技成果奖励,科研论文奖,科研著作奖,专利成果奖,艺术类成果奖,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 院内科技(科研)成果的评审及奖励
